第六条

已废止

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通过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招聘;

(二)通过人才交流会招聘;

(三)通过新闻媒体刊播广告招聘;

(四)通过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五)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