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选择、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鼓励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国家急需发展的企业、产业、部门流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