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选择、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国家急需发展的企业、产业、部门流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