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五章 人才交流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二)有必要的场所、人员和服务设施;(三)符合举办者的业务范围;(四)有完善的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