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开展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三人以上经过岗位培训的专职人员;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规范;

(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