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应聘第十一条已废止人才应聘不受原来身份、职务和单位性质的限制,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