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九十四条已修改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30%的,应当及时续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续交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