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公告,业主可以查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