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相对独立、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