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相对独立、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