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十九条已修改首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