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第四十一条已废止企业投资举办各类职业学校,按规定享受城市教育费附加返还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