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保障职业教育经费。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