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