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或者分立、合并、终止,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清算报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