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或者分立、合并、终止,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清算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