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对上岗实习的学生应当安排指导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