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企业事业单位对上岗实习的学生应当安排指导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