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等信息服务。

职业学校应当做好学生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推荐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