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等信息服务。职业学校应当做好学生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推荐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