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条已废止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为期一年的实习实训。高等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