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二条已废止职业教育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的办学体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