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