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