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重点化工企业,应当装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实时进行监控,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