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本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