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