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反映未成年人的合理诉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