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下列有关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传统美德和民主法制等教育;
(二)宣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组织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
(四)组织开展各种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五)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理论研究工作;
(七)做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