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举办各种有益于未成年学生的文体娱乐和公益活动,培养未成年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质。

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或者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