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学生的申辩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