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并保证课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