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使该资金逐年增长,并提高其在农业总投入中的份额。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事业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