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第二十条已修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按下列渠道筹集:(一)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拨款;(二)国家和地方农业发展基金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三)国家确定的相关支农专项资金中的技术推广部分;(四)国际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捐赠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