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四条已修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宣传贯彻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承担和完成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项目;(三)搞好试验示范,组织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四)开展技术咨询,提供信息服务;(五)了解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六)总结经验,完善实用农业技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