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地产估价、咨询、经纪服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推广使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