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中介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委托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转让房地产的,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所委托转让房地产的所有权、抵押、使用现状等真实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对所委托的房地产进行实地勘察的,委托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