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中介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安全、便捷的服务。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