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转让第十五条有效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以及房地产是否附有违法建筑等相关情况。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