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第二章 转让
第十四条
有效
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
回到全文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