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规程,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案件办理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