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第四十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规程,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案件办理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