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办理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公证、司法鉴定事项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费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