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办理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公证、司法鉴定事项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费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