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利用档案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支持,免收档案资料查询等费用,减收或者免收相关材料的复制费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