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查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