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调派、聘任、轮换等办法,组织教师、医生、科技人员到民族乡(镇)工作;扶持少数民族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和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协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