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三十四条有效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就业文化考试、报考技工学校的照顾二十分;参加招聘干部文化考试的照顾十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