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创办文化馆(站)、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组织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健康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保护和继承具有民族特点的优秀文化遗产,并在专项资金的投放上予以优先照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