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特殊措施,保障少数民族适龄少年儿童,按照统一规划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青年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根据少数民族特点积极发展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