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学校有计划地培养师资。对符合转正条件的少数民族民办教师和在民族学校工作的汉族民办教师,优先选招为公办教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