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其审批程序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民族学校应当体现民族特点,主要领导成员中应当有以民族名称命名的少数民族公民。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