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安排教育经费时,民族学校应当高于其他学校。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帮助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