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安排教育经费时,民族学校应当高于其他学校。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帮助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