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第十九条有效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依法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建筑工程,应当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安排。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