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制定脱贫计划和措施,减轻他们的负担。在分配扶贫资金和物资、开展科技扶贫、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对少数民族群众中的贫困户,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应当给予特殊照顾和救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