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制定脱贫计划和措施,减轻他们的负担。在分配扶贫资金和物资、开展科技扶贫、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对少数民族群众中的贫困户,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应当给予特殊照顾和救济。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