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经济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贷款、物资,提供产供销服务,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应当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优先给予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