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第十六条有效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方的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照顾他们的特点和需要。少数民族在国家的帮助下,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